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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传播判决书:关于前内蒙古中优主帅王波曾收购裁判杨凯彬

发布时间:2025-03-24 足球资讯
最近,来自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在网上流传。判决涉及多名球员和工作人员利用假球、行贿等行为。根据该判决书,2018年8月25日,赵某内蒙古中优队与中优主教练王波的关系被调查,王波因不信任而求助于其他人。最终,该案件判处相关人员禁赛及罚款。
网络传播判决书:关于前内蒙古中优主帅王波曾收购裁判杨凯彬

最近,来自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的一个刑事判决书在网上流传。该判决书记录了近年来中国职业足球多个球员、工作人员涉及假球、行贿、受贿的案件。 根据判决书:2018年8月25日,中甲内蒙古中优对阵新赛季天山雪豹赛前,中优主教练王波通过关系统,想要买通本场比赛主裁判杨凯琼,请托杨凯琼帮助中优取得胜利。 杨凯琼因对王波等人不信任,未能达成同意。之后,王波又联系了一名叫银岚的球员,通过银岚请求杨凯琼在本场比赛中偏袒中优,并承诺支付100万元好处费,杨凯琼同意,比赛中适当偏袒中优,并承诺事后返还100万元。 此场比赛,中优获得3-2获胜。比赛结束后,王波安排人员将100万元打给杨凯琼的银行账户。 随后,在8月31日,杨凯琼回到青岛,与银岚取得联系,双方约定10万元打给杨凯琼的银行账户。 根据判决书,杨凯琼,男,1983年8月16日出生于河北省,汉族,大学本科学历,曾在中海石化工作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任职,居住在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。 因涉嫌犯罪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于2023年3月17日被刑事拘留,同年3月18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,同年4月22日被刑事拘留,同年5月5日被取保候审。 根据法院判决,杨凯琼被判处拘役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